因《停工报告》《通知》中关于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的调整实质是将案涉工程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由固定价格变更为可调价格,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施工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但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出按照定额调整计价方式并取得发包人同意,是否构成合意更改价款?更改后的计价方式与中标合同不一致,按照何种方式计价?
2005年9月8日,河津体育发展中心体育馆工程由原告山西五建公司中标。2005年11月14日河津体育发展中心体育馆钢结构工程亦由山西五建公司中标。山西五建公司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分别与河津体育活动中心指挥部于2005年9月23日签订《河津市体育发展中心体育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06年3月25日签订《河津体育馆钢结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山西五建公司与河津体育活动中心指挥部在《河津市体育发展中心体育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第五条合同价款约定金额1839.88万元。原□□□□、被告在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项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3.2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1)即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依据2000年《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西价目表一类工程丙上类取费,同期当地材差调整。原被□□、告在23.3条中又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经批准的设计变更;3□□□□、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合同签订后,山西五建公司组建山西五建河津市体育馆项目部负责施工。2006年5月19日,山西五建公司河津市体育馆项目部因体育馆项目工程复杂,预算不足,工程实✅际施工成本将远高于合同价格,请求河津体育活动中心指挥部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该工程给以实结算,按照省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005《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并就该请求向河津体育活动中心指挥部提交了书面停工报告。河津体育活动中心指挥部收到停工报告后,时任河津市副市长□□、河津体育活动中心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对停工报告签署了意见,并呈报时任河津市市长□□、河津体育活动中心指挥部总指挥批示后,河津体育活动中心指挥部✅2006年5月22日书面通知山西五建河津体育馆项目部同意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按照省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005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对工程项㊣目以实结算。你方必须抓经时间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河津体育活动中心指挥部在《通知》上加盖印章。后双方因工程款发生纠纷,以至成讼。
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院认为:案涉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中均约定工程报价采用固定投标报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签订的关于钢结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加签证变更方式确定工程建设期刊官网。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对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的补充,是双方关于如果发生第23.3项(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为: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经批准的设计变更;3□□、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约定的其他因㊣素时,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约定,但该约定并未改变案涉工程的合同价款应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的基础性约定。
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双方已按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3.3条对合同价款的更改达成合意,合同价款计算应执行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理由不能成立。
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双方已就合同价款的更改达成合意的主要理由是:案涉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山西五建河津市体育馆项目部于2006年5月19日给河津市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指挥部提交《停工报告》,主要内容为:套用2000年预算定额无论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严重超支,而市场人工费的增加,材料费的涨㊣价更是雪上加霜,工程实际施工成本将会远远高于合同价格;恳请领导予以追加落实预算,以实结算,并给予合理的工期顺延,否则我部只能被迫停工。2006年5月22日河津市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指挥部向山西五建河津市体育馆项目部出具《通知》,内容为:关于你方《停工报告》所提预算问题,已紧急请示刘市长。同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省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对工程项目以实结算。你方必须抓紧时间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从前述《停工报告》《通知》的内容看,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主张调整合同价款计算方式的理由是:套用2000年预算定额无论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严重超支,市场人工费的增加,材料费的涨价更是雪上加霜,工程实际施工成本将会远远高于合同价格,恳请领导予以追加落实预算,以实结算。该主张与案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要求相违背;也与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向河津市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指挥部发出的投标书中表明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固定总价承包本期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的承诺,以及案涉工程《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为固定总价的事实相违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规定,因前述《停工报告》《通知》中关于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的调整实质是将案涉工程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由固定价格变更为可调价格,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二审法院认定案涉工㊣程合同内工程价款应采用固定价格,并无不当。
主要业✅绩:【非㊣诉讼业绩】曾在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法务,熟悉企业合规流程,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经验。
先后为河南省省立医院□□□□、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河南五建建设集团□□、郑州高㊣新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参与过大量房地产合作开发□□、建设工程□□□、房地产投融资并购□□、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建筑工程领域非诉实务经验。
【诉讼业绩】参与办理大量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业✅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参与大量商事诉讼和仲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