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13]1号),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政府本级财政直接投资的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含公路、水利、园林和维修类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不含建设规模400万元以下和维修类工程项目)及市政府决定需实施代建的其他工程项目的集中代建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等前期工作;参与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等前期工作。(二)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估算、概算的编制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工作,并签订合同。(三)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执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和施工安全控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工程变更,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存档、移交(包括工程实体移交、工程资料移交和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移交)等工作,负责工程保质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