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其定义也不同。20世纪50年代,农村水电是指装机容量小于500千瓦的水电站;60年代装机容量小于3000千瓦的水电站属农村水电;70年代装机容量小于12000千瓦的水电站属农村水电;80年代~90年代,装机容量小于25000千瓦的水电站属农村水电。
现阶段我国农村水电是指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由地方集体或个人集资兴办与经营管理的单站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及配套电网系统。
(二)由于农村水电服务于本地区,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就近供电,发供电成本低,是大网的有益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三)农村水电资源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适合农村和农民组织开发,有利于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就业和促进较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五)农村水电属清洁可再生能源,不排放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符合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六)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多是天然林保护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生态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开发小水电,有利于控制水土流失,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美化环境和保护生态。
我国农村水电资源十分丰富。据《2017年全国农村水电统计公报》,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水电站47498座,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927.0万千瓦,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的23.2%,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4.5%。
至2017年末,全国有农村水电的县共1558个,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大部、中部和南部地区。四川省最多,有165个,云南省有117个,湖南省有96个。有农村水电网的县共401个,其中县城电网为农村水电网的县有86个,农村水电网供电乡镇有4348个。
20世纪50年代,全国农村水电装机为15万千瓦。多数采用简易的木制或铁制水轮机,配以由电动机改装成的发电机,通过400V低压线路,向附近农村提供照明。
20世纪60年代,全国已有制造中小型水轮发电机组的专业工厂10多家,农村水电生产能力提高,被用于照明和粮食加工。1970年全国农村水电装机容量为72.9万千瓦。
20世纪70年代,农村水电逐步联成地方小水电网,电压等级也增至35千伏,进行集中调度并向工农业生产供电。1980年全国农村水电装机容量为632.9万千瓦。
1990年,全国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009.5万千瓦,一些地区开始用110千伏高压线路联成地方电网,组成县级水电公司。
农村水电是农村供电和农村电气化的主力军,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农村水电作为一种清洁、无污染能源,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的能源基础,对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